网站首页 保姆选聘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家政会所 健康课堂 家政管理 经营与思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家政人员的安全谁来买单

□本报记者  袁  辉  简锦仪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10日张阿姨成功应聘为某家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政公司”)的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张阿姨受家政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私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张阿姨入院治疗,住院7天,共支出医疗费5000多元。事后张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家政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私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张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律师说法】

本报采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张才勇律师助理,他们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阿姨与家政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的法律关系,两公司对张阿姨的医疗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两位分析认为,首先,张阿姨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其被派遣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家政公司应对张阿姨的医疗费承担责任。

那么,张阿姨服务的私营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等相关指导意见均认为,“在劳务派遣争议案件中,认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应该有法律明确规定或约定作为依据,不宜一概适用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对于合法的劳务派遣,原则上对于属于用工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属于用人单位自身的责任,用工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私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聘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合法的劳务派遣,在张阿姨受伤的过程中也不存在过错,不属于私营企业的责任,私营企业对张阿姨的医疗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由于家政服务大都是“中介制”为主,多数没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为了家政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及商业意外保险,同时建议用工单位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的家政服务公司。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地址:义乌市下埠头街 邮编:322000
电话: 13216240788 E-Mail:45246480@qq.com
在义乌,找月嫂、家务保姆、月子保姆、婴幼儿保姆、钟点工、服侍老人、医院护理等家政公司服务,请找义乌灵鸥家政公司,欢迎客户来人来电洽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