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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的假期工资谁来付

                          ■本报记者 褚觉美

  ■读者提问 市民龚先生:前段时间,我通过月嫂公司找了位月嫂,并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协议,约定每月将雇佣费打到公司账户上。签订合同时,公司口头提出,若遇法定节假日,月嫂3倍工资需雇主方支付,当时我并没在意。眼下国庆长假过去,月嫂直接向我讨要3倍薪水,我感觉不对。我是与月嫂公司签订协议,并不和月嫂直接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即便需要支付3倍工资,也应由公司支付。我的理解正确吗?
  ■记者调查 月嫂或保姆属特殊职业群体,他们的用工关系分为两种:一是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雇佣合同,由公司派出月嫂或保姆为雇主服务。雇主向公司支付雇佣费用,而月嫂或保姆工资则由家政公司支付。这种情况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其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家政公司应根据规定向其支付加班费;二是雇主自己直接雇佣月嫂或保姆,目前尚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节假日工资依据双方的约定支付。如保姆已与雇主约定“节假日上班要‘加班费’”等条款,那么雇主就必须依据约定支付。
  龚先生遇到的情形显然属于第一种,因此,龚先生拒绝月嫂直接支付的请求没有错。那么,月嫂公司有理由向龚先生索要月嫂的3倍工资吗?回答是肯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索要须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为前提,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至于龚先生提到的仅有“口头”协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市民政务通》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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