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政中介公司找到一名住家保姆,上班第一天觉得她带孩子挺好的,雇主以为找到了好帮手,不料第二天早上保姆就失联了,随之失踪的还有家里价值近10万元的贵重物品。近日,广州天河区的事主肖女士表示,幸好当时孩子是自己带着,要是孩子也和保姆一起失联,后果将不堪设想。(11月3日《新快报》)
保姆需求有增无减,品行兼优不乏其人,但在不少地方,“假保姆、真小偷”的案例却也时有所现。但凡雇用了这样的无良保姆,轻则家庭财产受损,严重的还可能遭遇人贩子的侵害。因而,确保“家政无忧”,不仅仅是市民百姓的愿望,同时也是推进家政行业顺畅发展,所要必须去除的一块“心病”。
时间回溯到两年之前,《羊城晚报》同样披露过当时的“家政行业乱象”:假保姆上岗偷窃事件接连上演、家政公司经理叫不上保姆命名、持证上岗家政人员不足三成等等。报道中还称,广州市工商局就2013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市民纷纷关注起家政人员的身份核实上。本应作为行业准入基础门槛的身份证明,竟使得众多雇主慎之再慎,折射了“家政无忧”的认同指数,着实可谓不容乐观。
雇保姆谁也不想“雇小偷”、雇麻烦——人们之所以更愿通过家政服务公司帮忙找人,一则选择余地大,再则还是相信上门(或住家)的家政人员,事先已经过了专业公司的身份登记和审核把关。但事实却颇为不尽人意,以广州为例,该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人数大约在30万到40万之间,其中接受过培训的比例只在30%左右。这还只是其一,有不少地方的家政市场,家政公司并不愿意与雇主签订规范的合同,而只和雇主签订“五花八门”的自制合同。而且,这些合同大多只列了收费项目,对于家政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则往往语焉不详。
尽管有律师表示,在一些保姆盗窃案件中,除了保姆本人要承担刑事和赔偿责任,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现实语境已然揭示,真要到了那种时候,雇主无论在经济上和精力上,都会被折腾得苦不堪言。这就让我想到,有媒体报道称,“精明上海雇主给保姆买保险,30元一份家政险免除保姆意外伤害之忧”。考虑到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强的实际情况,上海还实行“一次投保、全年有效”的原则,雇主如中途更换保姆,只需打个电话变更保姆姓名即可,而无需再买一份家政险。
“家政无忧”是个系统工程,保姆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用购买保险来化解风险;那么,只要相关部门合力谋划、主动而为,对于一些雇主担心“引狼入室”的隐忧,我想照样无妨采取“保险化”的思维与途径,帮助公众更好地实现安居乐业。而且,随着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嫁接”保险的“家政无忧”,还能从另一角度促使相关家政服务公司负起自身职责、强化基础“安检”,这就更显相辅相成、一举多得了。(司马童)
原标题: “家政无忧”亟需保险助力?
稿源:光明网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