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日报讯 行业标准不统一,服务能力全凭嘴;价格标准混乱,想涨就涨;人员管理难,可以说走就走……说起家政服务行业的弊端,消费者大倒苦水。然而记者通过走访调查还发现,个别家政服务公司以“公关”冒充保姆签合同、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等问题也频频出现,消费者常遭遇维权退款难的窘境。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的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了解服务的细则和收费项目标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防止个别家政公司和服务人员“钻空子”。
个别家政公司“狸猫换太子”诱骗雇主签合同。市民吴杨去年生了小宝宝,想找一名保姆帮着老人一起照看孩子。10月份,建设路辅道一家家政公司给介绍了一位熟练的保姆。她见人挺利索,育儿知识也懂不少,便当场交了2600元聘请该保姆,约定第二天上岗。可次日,来的却是另一位自称有三年工作经验的保姆。吴杨见此情况只好试试看。然而做了不到一周,该保姆工作不熟练“露馅”后才说实话,称自己其实是保洁员,为了拿高工资,才说做过三年。后经了解,吴杨得知该公司推荐的第一个“保姆”其实是该公司的“公关”,几乎每次都是“公关”先去面试,成功后再转给别人,有借此签合同的嫌疑。
无独有偶,合同条款模糊不清让初为人父的郭壮“很憋气”。南马路辅道一家家政公司称其可提供高级育婴师,保证有经验、有资格证书,可以带孩子,每月3000元服务费,并与郭壮签订了合同。但实际操作中,该名“高级育婴师”并不具备相应资质,而且服务时间是早8点30分至晚5点。这让同样需要8点多上班的郭壮着急了,与家政公司方面沟通,结果是需每月多加500元可以调整工作时长。记者发现,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对“高级育婴师”的概念以及工作时长、时间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家政服务鱼目混珠,合同条款暗含“伏笔”。对此,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信伟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以“星级”、“高级”等简单表述,要尽量根据自己的要求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并约定做不到可要求退换或退款。同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还应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如书面约定“节假日不得提价”、“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天通知,并给付×天工资作违约赔偿”,“因服务人员过失造成雇主财物损坏的,按市价赔偿”等。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并尽可能按以上要点协商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
铭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健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