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彩霞在法庭上。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从小晨体内取出的两根断针。
29岁的保姆杨彩霞,将一长一短两根断了的缝衣针扎入雇主家3岁男童小晨(化名)的臀部,造成男童轻伤二级。昨天下午,杨彩霞在石景山法院受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彩霞有期徒刑1年。据了解,杨彩霞是小晨家的远房亲戚,自己本身也是一名母亲,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一个5岁的儿子。
庭审
男童被扎成轻伤二级
昨天下午2点30分,杨彩霞被法警带入法庭,她身材矮小,身高约1.5米,身穿紫色棉袄,看上去要比同龄人大一些。一进门,杨彩霞便哭了起来。而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出庭的小晨父亲张先生看到杨彩霞,表情顿时严肃起来。
据了解,杨彩霞是山西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她是张先生妻子家的远房亲戚,2014年经人介绍来到北京成为张先生家的保姆,主要的工作就是照顾小晨的起居。张先生家每个月给杨彩霞2800元工资并包吃包住。在来北京之前,杨彩霞一直在老家务农,只有29岁的她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一个5岁的儿子。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31日下午,杨彩霞因小晨哭闹心生不满,先在家中将一根断了的缝衣针扎入小晨右侧臀部内,随后又在楼道中将另一根断了的缝衣针扎入小晨左侧臀部内,致小晨双侧臀部异物存留,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庭上自称因嫌工资少
法庭上,杨彩霞认可检方指控。谈到原因,杨彩霞称,她嫌雇主给的工资少,并曾为此与小晨的父亲张先生产生矛盾,所以才用针扎小晨出气。
听到杨彩霞的说法,张先生非常不满。“你到现在了还在撒谎!钱的问题我从来不沾手,我什么时候跟你谈过工资,工资是谁给你发的?你怎么可能因为工资跟我发生矛盾?”张先生一边气愤地大声说,一边使劲瞪着杨彩霞。
对此,杨彩霞承认平日里是小晨的母亲给她发工资,然后便一言不发。张先生则表示,杨彩霞自称因为工资少产生报复心理的说法,是她为了减轻罪责的一种借口。
据了解,在被警方抓获后,杨彩霞对于针扎小晨的原因,曾供述了两种不同版本。最初她称,因小晨当天特别淘气且哭闹不止,而自己心情也不太好,因此针扎小晨解气。此后,她又改称是因小晨父母给其开的工资为每月2800元,低于3000元的市价,故其产生报复心理。不过,当被预审问到是否就涨工资一事与小晨父母交流过时,杨彩霞又表示自己不爱说话,未提过此事。
断缝衣针系事先准备
据杨彩霞当庭供称,扎小晨的两根断缝衣针是她事先准备的。“我之前缝衣服的时候,弄断了缝衣针,于是就把断的针放在针线盒里保存着。”当被法官问及是否对用针扎小晨一事早有预谋才事先留存断针时,杨彩霞点头承认。此外,杨彩霞说,她之所以将两根断针完全扎入小晨体内,是因为她认为“这样从外表上可能看不出来,如果用针一下一下扎,可能会有针眼,有可能会被发现”。
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杨彩霞在针扎小晨后的第二天就不辞而别。由于小晨当时只有3岁,无法用语言完整表达事情的经过,因此他是小晨被扎两天后才发现的。为了取出存留在小晨体内的针,全家人带小晨去了4家医院。
杨彩霞回应称,事后她曾经给张先生打电话想坦白,但因为害怕却没敢讲出真相。听到这里,张先生生气地质问:“你什么时候给我打的电话?我手机上为什么没有任何记录?我就想知道你到底为什么扎孩子,因为什么原因?”面对张先生一连串的提问,杨彩霞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不断道歉,连声说对不起,并称自己不应该对小晨实施报复。
据了解,2015年8月7日,张先生向警方报案。8月23日,杨彩霞回到张先生家拿行李时,被民警抓获。
已赔偿但未获得谅解
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杨彩霞哽咽地说:“我愿意认罪,我不应该把怨气发在一个幼小的孩子身上,给他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伤害。我希望通过我受到的处罚,来弥补对孩子犯下的错。”
据了解,在开庭前,杨彩霞与小晨的父母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小晨医药费等2.1万余元。但小晨的父母表示对于杨彩霞的这种行为不予谅解。
检方认为,杨彩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杨彩霞所施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建议法庭从重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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