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3▶▶
发生意外谁担责难界定
月嫂护理月子期间,因意外对婴儿造成伤害该如何处理?部分家政中心给出的回答含糊不清或回避问题。“我们的月嫂很有经验,致使婴儿受伤这种事情是不会发生的。”深圳鹏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由于一个月嫂可以和许多个家政公司签约,因此家政公司一般不会与月嫂签署意外事故担责方面的合同。“如果出了类似事故,多半是由雇主和月嫂双方解决,家政公司不会参与其中。”
安子新家政则要求雇主签订三方合同,即除了家政公司和雇主外,月嫂作为丙方存在,如发生意外,则合同约定由雇主和月嫂方协商解决,规避了家政公司的风险。只有少部分家政公司表示,雇主可找公司来解决。
负责新国标起草制定的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陈平接受采访时表示,正是由于月嫂市场乱象环生,才有意出台“月嫂”国标。但他也坦言,目前该国标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作为推荐性标准。“希望统一标准的发布,能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评判依据,对家政服务机构而言,则有了发展目标和方向。”
-业内观点
“月嫂国标跟市场脱节,适应仍需过程”
深圳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长陈爱霞:
“国标里规定最高的金牌级月嫂必须有‘高级育婴师证、高级家庭服务员证、中级营养配餐师证书’,但这3个证书可能95%的月嫂不能同时拿到。”市场调查之后,记者专访了深圳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长陈爱霞和该协会公共事务部陈主任。陈爱霞表示,“月嫂”国标对于母婴护理质量、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都将起到指导作用,但目前标准的门槛可能略高,与市场实际稍显脱节,短期内难以达标,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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