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通过一家家政公司聘请了王某做保姆,照料我5岁的女儿及老人。家政公司对我称,王某有健康查体报告,且有多年照料经验,并向我提供了王某的体检报告。之后,我带王某到医院做肝功能检查结果显示,王某系乙肝患者。王某对我称,她到家政公司登记时,根本未查体。请问:家政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读者 李茹茹 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解答,由于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与雇主的生活起居密切相关,照顾的对象多为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和儿童,因此家政服务员的自身健康至关重要。您作为雇主,家政公司却向您提供家政服务员王某的虚假体检报告,不仅有悖诚信经营的原则,也给您及家人的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而且该公司采取欺骗手段直接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可持向家政公司所交纳服务费等相关证据,到家政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还可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家政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若遭拒绝,可到家政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庞津昆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写信或发送电子邮件同本版联系(邮箱:lnsbwx@163.com),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请专业法律人士解答。稿件字数须在600字以内。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