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市民张女士通过位于台江区国货路的和兴家政公司认识了3名保姆,这3人让张女士十分烦恼。通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张女士21日终于和和兴家政公司说“拜拜”。
张女士13日拨打12315投诉称,7月21日她委托和兴家政公司介绍保姆,费用480元,服务期为7月21日至10月20日。
交钱当天,和兴家政公司就给张女士介绍了一名38岁的保姆。“她常常抱着小孩出去约会,把我吓坏了。”张女士说,她让和兴家政公司再介绍一名保姆,并额外支付200元。
和兴家政公司随后给张女士介绍了另一名保姆。“当时说好每月休息2天,月薪3300元,主要工作是做家务和带小孩。”张女士说,“当时我和保姆签了合同,可她没干几天就找各种理由要求涨工资,而且涨幅远远超出我的承受范围。”这名保姆工作了不到一个月就被张女士辞退了。
张女士第三次要求和兴家政公司介绍保姆时,和兴家政公司再次要求张女士支付100元。“当时签订的协议里明确规定,协议期内他们应该免费为我介绍保姆。”张女士说,但为了找个合适的保姆,她与和兴家政公司协商,介绍的保姆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
和兴家政公司随后又为张女士介绍了一名保姆。张女士发现,这名保姆不是看电视就是坐着发呆,有时候抱着孩子打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多小时。“合同上规定上班时间不能打电话。”张女士说,她辞退第三名保姆时,和兴家政公司又来催款,无奈之下,她向工商部门投诉和兴家政公司。
和兴家政公司负责人邹女士表示,480元的服务期只有一周,再交200元可以延长2个月,家政公司共为张女士介绍了4名保姆,并非张女士所称的3名保姆,这4人中有3人被张女士辞退、1人主动辞职。
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行政许可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向消费者超标准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中介活动。
经调解,张女士与和兴家政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和兴家政公司不再向张女士讨要100元“欠款”。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王盛阳 付严)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