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政公司眼下多成“中介”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家政公司多充当“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也未明示。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近两月,家政服务机构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呢?消费者、服务员、家政公司三方合同怎么签订?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家政公司多充当“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也未明示。 “周末雇人擦玻璃,上门就加价50元。”雇主张玲向记者抱怨。其实,张玲如事先签了合同,就不会在100元约价上被加价。 按家政新规,雇保姆或小时工都需签订书面合同。对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或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将由商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实施近两月,记者走访幸福、红十月、居美新、鑫诚、龙凤、好朋友、海曼、傻根等大小15家家政公司,他们照旧按登信息,收中介费、服务费,电话派单等传统中介模式运营,店内未明示各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各种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具体情况不一样,收费项目定起步价容易,但具体收费还要现场定。”家政企业负责人均表示。 新疆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于梅芝介绍,新疆家政服务业还是传统的中介式服务,家政公司一般收取雇主几百元服务费,为其推荐持上岗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人员缴纳几十元的注册登记费,就可享受为其介绍工作。 乌鲁木齐家政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多是自制合同,因合同约定不明,常有纠纷发生,而且经常出现保姆一有事就“撂挑子”的情况。同时,也有家政人员反映,雇主有时会随意增加服务项目,自己的劳动和所得不成正比。 新疆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前不久制定了《新疆家庭服务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呼吁经营者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家政人员还可享受缴纳社保等福利待遇。同时,雇主也要与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自治区商务厅近期有望出台《新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效规范我区家政服务行业,保障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公司三方利益。 □记者观察 家政公司应从“中介”变“家长” 据统计,乌鲁木齐家政从业者八成是外来务工人员,每逢节假日还要返乡回家,临时性强,且跳槽频繁,这些因素均造成每年乌鲁木齐家政市场必然经历两期“用工荒”。其实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家政人员的劳动保障诉求、福利待遇等得不到满足。 乌鲁木齐家政公司基本是传统的中介式服务,家政公司一般收取一定数量的服务费、管理费、注册费等费用,为雇佣双方服务,家政人员多以“临时工”的身份到雇主家工作, 与家政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多为口头协议,家政人员多以“临时工”的身份到雇主家工作, 与家政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约束,很难在保险、工资领取等方面约束,在保险、工资领取等方面就无法得到保障。 要打破这种僵局,家政行业需要按照新规进行改革,实行公司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细化服务项目等,由家政公司给员工支付工资,提供保险保障。家政公司要从“中介”变成“家长”,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