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先生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聘请了一名保姆,负责为李某打扫整栋房屋的卫生,为此李某向该家政服务公司支付了1500元的费用。然而李先生在保姆打扫卫生后发现,放在抽屉里的1万元不见了,其认为应该是该保姆在打扫卫生时拿走的,就要求某家政服务公司赔偿其1万元,但该家政服务公司并不同意,认为并无证据表明是保姆将其1万元拿走,且作为家政服务公司并不应为保姆的个人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问:他是否有权要求该家政服务公司赔偿其损失?
分析盗窃是属于刑事案件,李先生发现家里被盗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公安机关破案后,并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决该保姆盗窃罪成立,涉案金额确实为李某所要求家政服务公司赔偿的1万元,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可以要求该家政服务公司就保姆盗窃所造成的并没有挽回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名片沈华,男,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报读者律师团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处理。
(生活报记者 梁如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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