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预付卡 逢年过节涨价了 说好的星级月嫂 上门的另有其人 说起请保姆 家家都有血泪史 找保姆的时候,看到的都是星级,可到了家里却发现保姆什么也不会做。对于家政公司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今后可以提出3倍赔偿,而且赔偿标准最低不少于500元。 昨天,宁波市消保委试行《宁波市家政服务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如果各方都能接受,将于4月9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个专门用于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截至2014年12月份,全市共有家政服务企业2000多家,从业人数约有10万人。而宁波市消保委去年共接到关于家政服务类的投诉920多件,2013年为800件左右,增长了15%左右。 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蕾敏说:“去年5月份,我们专门针对家政服务业进行了调研,在广泛征求家政企业代表、消费者及相关职能部门等意见和建议之后,出台了这个《办法》,目的是对宁波的家政服务行业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通讯员 曹小琴 记者 俞莹 《办法》还规定了 家政公司如果有以下行为 要扣信用分 一、以低于成本价格或哄抬价格等手段 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不按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三、唆使家政服务人员哄抬价格 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 四、利用家政服务之便 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五、扣押、拖欠家政服务人员工资 或收取高额管理费, 以及其他损害家政服务人员 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扣押家政服务人员 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案例一 买了家政预付卡 过年却涨价了 今年春节期间,海曙的杨女士联系了一家家政公司,请钟点工上门来打扫。 杨女士本来就有这家公司的预付卡,以为钟点工来时直接从卡里扣钱就行,没想到钟点工说,因为大家都是被从很远的地方叫来的,需要另加15元路费。 想想人都已经上门了,杨女士也没再说什么,另付了15元现金。但心里觉得很不舒服,认为家政公司是变相涨价。去年办卡的时候,杨女士只觉得办卡很划算,钟点工价格25元一小时,比市场价便宜,忘了要家政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眼下卡里还剩1000多元要继续用,感觉自己被“绑架”了。 新规这样解决: 今后,遇到办预付卡,消费者就要长个心眼了。新制定的《办法》规定: “经营者发行家政服务卡时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约定并明确以下内容:价格、服务标准、优惠条件、有效期限、有效次数、使用权限、使用地点、续费升级、遗失补办、退费转让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案例二 推销的是星级月嫂 上门的另有其人 去年初,家住江东的周女士与江北一家月嫂公司预约月嫂,根据不同的星级,月嫂的价格也随着星级的升高而一路走高。 根据自家的经济条件,周女士选了一个四星月嫂,付了4000元订金。然而,在周女士即将去医院生产时,公司却说星级月嫂都订完了。周女士说:“当时老板讲好话,说她有个老乡,特别好,已经当了十多年月嫂,很有经验,本来是按五星价格走的,但是愿意以四星的价格介绍给我们。” 由于临时再去找月嫂很仓促,周女士同意了月嫂公司的建议。然而,上门来的月嫂完全和老板讲的不是一回事。“我旁敲侧击地问了些情况,她才当过一年的月嫂,根本没有什么经验可谈,在医院里就顾着睡觉,宝宝哭了也不管。更让人生气的是,才做了一个星期,就说自己感冒辞职了!”周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 新规这样解决: 今后,再遇到类似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提出3倍的赔偿了。《办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冒用等级家政服务企业、雇用星级服务人员做“托儿”欺骗消费者; 承诺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偿调换(消费者支付家政服务人员工资除外)而不履行的; 采用其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以上这些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算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周女士的案例,她最后支付了月嫂一个星期的工资为2000元,可提出6000元的赔偿。如果是钟点工,消费者支付了100元,则可提出最低500元的赔偿。 案例三 找保姆、找钟点工都要签书面合同 家住鄞州的王先生家里今年又添了一个小儿子,家里一大一小两个孩子忙不过来,就去中介公司找保姆。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