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城市人口计生、民政、财政、人社、卫生、住建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就探索推进计生特困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四位一体”扶助模式,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力度作出制度性安排。
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是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5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二是给予保险补助。对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三是对享受低保政策的计生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四是给予紧急救助。对女方49周岁以上,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的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0-20000元的紧急救助;对女方年满35至48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有生育意愿需进行检查治疗或做辅助生育手术的,市级给予一次性10000—20000元的助孕资助。五是落实低保政策。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范围,计生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一是对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不愿离乡的,依托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或老年公寓,提供低费、优质的社区化养老服务,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落实优惠规定或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家政公司、钟点工、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照料服务。由政府出资,根据具体状况,购买每人每月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家政服务,以“亲情服务卡”的形式结算。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生特困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生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生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三是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加强计生特困家庭患者随访,利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和必要的面谈等多种形式开展随访。根据患者随访结果,及时改进服务。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开展“2+1”结对帮扶活动,发放“连心卡”,定期联系走访计生特困家庭;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生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生特困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开展“计生助福——爱满桃乡”救助慰问活动,利用节日对计生特困家庭进行集中走访慰问,送钱送物送温暖。
(特约记者 吴长远通讯员 周生田 姜加东)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