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凌晨,在温州一户人家做住家保姆的50岁的蔚某在阳台坠亡,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家属以其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为由,将雇主刘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0万余元。近日,浙江省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刘某夫妇称,蔚某是在凌晨两点多坠楼的,事故发生时并未从事劳务活动。蔚某的日常劳务就是照顾1岁多的小女儿,陪同睡觉、吃饭、走动等,其劳务工作较为轻松,家中其他家务均是由另一位阿姨负责,且家中一直配备洗衣机、洗碗机等。蔚某遗体火化后,刘某夫妇已支付遗体冷藏押金等费用共计17000元。法院认为,蔚某坠楼原因不明,无证据证明当时她有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难以认定雇主对其身亡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综合刘某夫妇自愿补偿50000元等情节,判决他们补偿死者家属50000元。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苹介绍,本案中有证据证明,劳务者的死亡时间在凌晨,并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因提供劳务而导致坠亡,所以法院这样判。不过,以往我代理过的案件里,也有劳务者在工作途中车祸死亡而由雇主赔偿100多万元的实例。建议雇主最好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聘请劳务者,并签订合同。私人雇请劳务者,最好能给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做好安全教育,注意高楼层防坠落及地面防滑等安全问题。被雇用者也最好请雇主为自己买保险。 (摘自《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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