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吉林网评论员 张栋山)冬冬刚刚4岁多,因为父母都在为生计忙活着,抛家舍业从四川来到杭州打工,所以一直与70多的奶奶相依为命,有耄耋之年的老人呵护照顾着。 前几天阳光灿烂,适宜户外活动,一老一小欢天喜地的到公园里“潇洒走一回”,下午3点多,祖孙两准备回家了。 据报道,虽然是镇上,但回家要经过一个弄堂,在街的背面。据了解,那一片以前是农村,现在街后面还有很多农民房,弄堂也很多。离家还有两三百米的样子,弄堂里突然蹿出来一个女人,一把从奶奶手里抢过冬冬。奶奶70多岁了,抢不过那女人,只能呼救:“有人抢孩子!有人抢孩子!” 奶奶这一喊,外面街上的人追过来帮忙了。 女人眼看抢不成了,竟然从兜里掏出个东西朝冬冬眼睛一顿乱戳。奶奶也没看清楚她手里拿的是剪刀还是什么,反正肯定是尖锐的东西,冬冬眼睛都是血,哇哇大哭。 女人趁机逃跑了,奶奶在老乡的帮助下,把冬冬送到了医院。 昨天下午,眼科医院的眼外伤专家肖天林给冬冬做了手术。 除了外面看得到的伤,冬冬的眼球壁(巩膜)也被戳伤了,伤口大概有5mm长,医生也进行了缝合。巩膜受伤,视力能否恢复,恢复到什么情况,要看进一步检查。 “现在就怕视网膜,如果视网膜也受伤了,可能还得再做2、3次手术;手术我们可以做,但就是做了之后预后也会很差。” 以前,她也给巩膜受伤的孩子做过手术,这些孩子一般都是做手工、小朋友之间玩,不小心被铅笔、剪刀戳了,严重的也有失明的;肖医生还提到,冬冬这样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抢,还被人戳眼睛,心理也会受到极大创伤。 又一起血案告破!原来抢孩子不成施暴的女人依然是精神病患者,以前也制造过几起悲剧,只是动静没有这样大,危害的多是亲友,故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已。 法无禁止皆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机关对于认为被告人存在作案时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鉴定结果有三种,即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报告人,要从轻处罚。 本案中的女人疯狂地抢夺婴儿,整个过程中意识清醒,不能得逞时顺手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利器,看得出是有备而来,完全具有刑事能力的丧心病狂之徒。到底是要拐卖人口,还是另有图谋,目前尚无结论。在做案之时,有条不紊,恰是一个老“江湖”轻车熟路,逃跑路线清晰,咋就突然听凭家人一面之词就成为了精神病呢?医院的检查治疗记录何在,周围邻居的证言证词是否确实充分,街道及其他相关组织能否出具证明都是未解之谜。到案之后,司法机关是不是进行了必要的权威委托检定,然后才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证明其是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还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为社会答疑解惑。 精神病患者不是免死金牌。目前失控的精神病人戕害儿童案件频发,有的是熟人之间做案,打骂、棒杀无所不用其极,有的甚至钻进课堂祸害无辜的儿童,有的猥亵强奸少女,没抓着时人模狗样的跟着起哄,一旦身陷囹圄就立马成了精神病患者,高手更是能整出间歇性精神病逃避法律的严惩,让受害者永无出头之日,一辈子有冤无处诉,有苦无处说啊。 得了精神病,老精神了。那些负有监护责任的家属难辞其咎,不能一推六二五,必须要为疯狂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绝不能逍遥法外。 社会对于这类人员也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收其住院治疗,拨付一定费用给这些家庭看护,签订责任书,保证万无一失。同时老百姓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相关部门加强各类防范措施也是完全必要的。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