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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交警大队队属各单位、县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以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多次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师生交通安全为目的,通过强化公安交警、教育部门之间的协作和联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大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力度,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涉校涉生交通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1.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所有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法使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各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落实校园使用学生接送车辆的主体责任,各学区、各交警中队要切实履行校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责任。各学区、各学校要负责社会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排摸职责,各交警中队要履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职责。
2.营造严管氛围。各学校、各地交警部门要联合分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违法违规使用接送幼儿车辆的危害。开学初要给每位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每位家长深刻吸取各地接送幼儿车辆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要求家长和教育学生自觉拒绝、抵制使用或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具有安全隐患车辆。
3.加强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切实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开学初对上下学、周末、放假时段是否存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学期间要不定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主动制止并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公安交警及学区、县教育局报告。各学区接到学校报告后要及时会同当地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各辖区交警中队要积极主动对接,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从严打击。各学区和辖区交警中队每月至少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具体时间、方案由各地自行确定,做到不取得实际效果不收兵,并做好工作台帐,整治方案和工作成效要报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备案。
(二)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源头管控。实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学校开学初要在学区的组织领导下会同乡镇及交警、交通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公交通行线路、站点开展一次隐患排摸,及时整改隐患。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乘车人数、车辆行驶线路的统计工作,妥善安排好公交接送学生方案,合理安排学生乘车人数,及时联系负责接送的公交公司做好学生接送工作。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联合当地交警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排查,对标志标线标牌不齐需要整改的,各学区、交警部门要联合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报请乡镇政府牵头整治,使交通标志、标牌、标线齐全。
2.强化日常监管。各交警中队要定期对接送学生公交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公交车辆的路面管控,定期开展接送学生公交车运行情况的路上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学生接送车辆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加强乘车管理。各校要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档案,要加强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乘车纪律教育,要每天安排1名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学校门前亲自指挥学生上下车,及时发现、处理在接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三)开展学校门口交通拥堵治理。
1.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切实加强校园门口交通秩序管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合理规划学校门前临时停车泊位,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上学、放学期间校园周围违法停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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