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近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分析他11年来搜集整理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纠纷案件,得出结论: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老人并非不能扶。最近发生在广西来宾市街头的一起扶老人事件就是明证。盘晓莹扶起老人后,老人和家属坚称是她绊倒老人。警方查看监控视频还原真相,确认老人摔倒与盘晓莹无关。
频发的“扶老人”纠纷争议事件,一再挑动着人们的道德神经。法学教授用研究结果告诉公众“老人并非不能扶”,自然得出“老人应该扶”的结论,可谓用心良苦。然而,教授初衷虽好,却关注错了重点。
无论是法治还是道德层面,“老人应该扶”都不需要研究结果来证明。针对“扶老纠纷”的各种争论,关注焦点不应放在该不该扶、能不能扶上,而应放在怎么去健全“必须扶”的法律支持与道德信任。
古语云: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扶老助乐之德。对需要施救的跌倒老人,扶是唯一的选择。扶起老人,扶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尊老敬老、乐于助人的道德传承;扶起老人,扶的是每一个终要老去的我们自己。从这个角度看,“老人应该扶”本就是传统的社会道德共识,岂需一个“百分比”来支撑?
“老人可以扶”不存在问题,“扶老有风险,伸手须谨慎”却又是客观存在,这中间问题出在哪里?笔者看来,以往的各种争论焦点,更多的是在道德判断乃至司法实践上,过多倾向于受伤老人,以至于便有了“不是你撞的,为何你救人?”“不是你撞的,为何你垫付医疗费?”等等诡辩说辞,堂而皇之说出,甚至获得采信。也正因如此,“扶老人”争议便逐渐由A到B、由B到C,而C已离原点渐远。
这也表明,各方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民众来说,扶老人是一种社会责任与道义担当,不因有被讹的可能便放弃;对各级政府来说,应强化细化见义能为乐为细则,支持保护做好事者的合法权益与名誉;对司法部门来说,不能再习惯性地“有罪推定”,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就在近日,一款名叫“扶老人险”的保险产品面世。虽是通过商业化运作的“倒推”激励机制来支持道德义务落实,多少让人有点心酸失落,但这或许可以减少扶老人的后顾之忧。
如果人们能够通过各种尝试和努力,积极推动公民道德素养的整体提升,这种尝试又有何不可?与其用“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来壮胆,不如好好思考该如何无害化处理“脏水”,防止把脏水及新生儿一起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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