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海峰 摄 2月25日,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市民瞿先生在地铁九号线上看到,一名背着粉色书包、头发蓬乱的孩子,正在车厢内乞讨。
这样的景象,在地铁车厢里并不鲜见,已然成为上海地铁车厢内的顽疾之一。瞿先生对此十分感慨:“这个年纪的孩子,应该背着书包在学校、在家庭接受保护和教育,而不是在地铁车厢里‘赚钱’。”他更担心,这些孩子从小被教育以乞讨为生,学习如何装可怜博同情甚至强拉硬拽要钱,长大可怎么办?
去年,上海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成立,2400余名专、兼职执法人员对包括乞讨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执法;今年年初,轨道公交警方升级版“轨交幺幺零”微信公众号上线,遇此类情况可通过微信举报。
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重磅推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可撤销监护资格!
创新的执法方式,严管重罚的法规,能否让这些背着书包的孩子回到课堂?
本报记者简工博
“坑儿”的几乎全是亲爹妈
今年2月11日,地铁二号线车厢内一名年约6岁左右的乞讨女孩,衣着干净,边哭边跪在地上。有乘客发现女孩样貌与昆明2月6日被拐女童非常相似,拍下照片发到了网上。
警方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过查证,这名6岁的乞讨女孩姓樊,并非昆明被拐卖的女童。早在2014年2月4日,这名乞讨女孩就曾在地铁车厢内被警方发现,当时她身着的衣服也与被乘客拍下照片时穿着一样,此后还曾多次被警方查获。这名乞讨女孩几乎每次被查获,都是与其亲生父亲樊某和母亲石某在一起。
事实上,网上曾多次发布涉及上海的“疑似拐卖儿童乞讨”,最后都被证明是亲生父母或直系亲属带领乞讨。甚至还有乞讨儿童随身带着手机,被警方发现后立即通知父母到场。
让孩子在地铁里乞讨,究竟算不算违法?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乞讨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对此未作年龄限制。而根据刑法规定,组织14周岁以下儿童进行乞讨要进行严惩。
但在现实中,这些孩子跟随父母或亲属乞讨,很难取证定性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难以从重处罚。一些利用孩子乞讨的家长甚至称:“我讨钱孩子不跟着我,难道送他去幼儿园吗?”因此,多数情况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只得进行登记和教育。
利用孩子乞讨将可撤销监护资格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也对今后查处类似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对于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规定,主要包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不履行监护职责”两个类型。《意见》 中明确了7种情形撤销监护资格—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考虑到这项规定与传统观念之间的差异,对那些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以后能够改正的,能够再次履行监护人职责的,也规定了在1年内根据他们的申请依法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
《意见》 对于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给出的规定十分细致,但新的问题又来了:父母被剥夺了监护人资格,谁来为这些孩子兜底?
《意见》 明确民政部门将主要承担监护兜底的作用,如果没有地方去或者需要带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必须接收并且要履行临时监护的责任。
对于符合撤销监护权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提起诉讼的,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也可提起诉讼,要求另行指定监护人。在没有其他监护人可以指定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要承担兜底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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