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保姆选聘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家政会所 健康课堂 家政管理 经营与思考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义乌家政_家政公司_义乌月嫂_义乌保姆_月子保姆_婴幼儿保姆_家务保姆_义乌服侍老人_钟点工_医院护理-义乌灵鸥家政公司 > 家政教育 > 居家知识 >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食药监法〔2015〕108号 来源: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5-07-31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六五”普法宣传及年初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紧扣法治和诚信宣传主线,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引导从业者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总体任务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厘清监管边界,明晰监管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工作
    1.市局于6月16日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仪式开始已持续组织开展多方面的宣传工作:
    (1)印制《食品安全法》单行本5000册,在宁德万达广场举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常识现场咨询活动,向公众发放《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宣传资料(承办科室:综合科、法规科,食品相关科室配合);
    (2)在市局门户网站设立健康知识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发布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要点(完成时间:9月份,承办科室:法规科、办公室,食品相关科室配合);
    (3)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及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两会”代表委员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寄发《食品安全法》(完成时间:9月份,承办科室:综合科,法规科);
    (4)开展“科普惠老”宣教活动。一是选择社区居家养好服务机构,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采取真假药品、假劣食品辨别法律咨询,发放新《食品安全法》、《科普惠老手册》等(完成时间:9月份,承办科室:综合科、法规科、食品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配合);二是深入老年大学、举办食品药品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讲座,发放《科普惠老手册》等宣传资料,普及老年群体及其家庭成员(完成时间:9月份,承办科室:法规科、综合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开展食品安全“四进”宣传活动。一是结合“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学校、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送法上门,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提供咨询解惑。(完成时间:12月份,承办科室:食品相关科室、执法支队);二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管单位和监管相对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升他们尊法守法意识。(承办科室:食品相关科室);三是组织专家、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集中咨询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态势(完成时间:12月份,承办科室:综合科、法规科、直属单位);
    (6)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完成时间:12月份,承办科室:法规科,相关科室配合)。
    2.各县(市、区)局应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新《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法开展宣传。
    4.推动各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并引导其进行真实、公正的食品安全报道(承办科室:综合科,食品相关科室配合)。
    (二)学习培训
    1.市局根据2015年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四个方面学习培训工作:
    (1)举办一期县(市、区)局分管副局长和食品股室骨干专题培训班,学习新法,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间:9月份,承办科室:法规科、办公室);
    (2)组织全系统人员收听收看由省局组织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解读,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视频讲座培训(承办科室: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3)相关科室结合“天天半小时”活动,组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结合《释义》对照新旧条文进行解读,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承办科室: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4)组织开展东侨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学习《食品安全法》分环节培训班,提升从业者懂法、守法、遵法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间:9月份,承办科室: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科室、东侨工作组)。
    2.各设县(市、区)局根据教育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同时指导和督促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开展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夯实食品监管基础。
    (三)贯彻落实
    1.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要全面梳理现有食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不一致的、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协调的,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调研,出台与《食品安全法》精神相一致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2.治理整顿。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以及供青运会食品的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力度,对重大案件可采取市县联合办理,重点突破。
    3.完善机制。按照健全责任机制、社会共治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可追溯机制、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机制的要求,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息互通,支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积极采纳行业意见、建议。针对行业性突出问题,会同行业协会开展综合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适应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形势的需要,重点强化了食品安全全程风险防控、特殊食品严格监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到重要的工作议程上来,领导要带头自觉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协调,落实人员经费,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求实效。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局在宣贯活动中应当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要通过信息简报、情况汇报、总结报告等方式,准确及时地报送当地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等资料,市局将择优在市局网站、简报上予以刊登。
    请各县(市、区)局分别于2015年7月25日、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宣贯新《食品安全法》的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魏孙进,联系电话:0593-2805077,邮箱:ndsyjfz@126.com。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发


义乌灵鸥家政服务公司:专门提供家政、月子护理、育婴师、保姆、专业陪护、服侍老人、医院护理、钟点工、家庭公司保洁、搬家等服务。

地址:义乌市下埠头街 邮编:322000
电话: 13216240788 E-Mail:45246480@qq.com
在义乌,找月嫂、家务保姆、月子保姆、婴幼儿保姆、钟点工、服侍老人、医院护理等家政公司服务,请找义乌灵鸥家政公司,欢迎客户来人来电洽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