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大自律公约获得全票通过
中国家居行业是国家的重要产业之一,市场总量占据国民经济较大份额,但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企业间不规范竞争、人才的非正常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欠缺也制约着家居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由“制造型企业”转型为“创造型企业”,也制约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与会主席团成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作为汇集两岸三地最优秀家居企业的自发性行业组织,在与各行业领袖、法律专家等多方人士多方研究调研,结合行业实际,精心筹备起草了《中国家居品牌联盟•行业人才流动自律公约》、《中国家居品牌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并与2013年11月14日,经联盟主席团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从即日起对联盟全体会员生效。

会员审议提案
这两个规范是在联盟章程的指导下,为联盟内部处理行业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争议的明确可操作的执行细则。旨在通过联盟内行业领军企业带头遵守公约,树立行业健康发展的规范,并努力向全行业推广,并希望推动规范成为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业规则。

与会执行主席何志雄先生热烈探讨
出台人才流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公约,这在中国家居行业组织内部尚属首例,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示范及表率效应,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家居品牌联盟在打造全球家居产业增值共赢平台的道路上正稳健前行。

会上品牌联盟刘永康主席发表观点
附:《中国家居品牌联盟行业人才流动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家居行业人才流动的管理,规范家居行业人才流动秩序,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家居品牌联盟章程、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会员行为准则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会员企业内部之间发生的人才流动及其相关的行为和活动适用本公约,联盟并致力推广本公约成为中国家居行业有关人才流动的普适性规范。本公约所称家居行业人才,是指品牌联盟会员企业内部负责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主要外贸、国内销售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的企业中层以上员工。人才流动是指人才通过与家居企业的相互选择,确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
第三条、联盟内行业人才流动应当遵循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的原则。联盟鼓励家居企业制定政策措施,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支持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培养家居人才,建立有效机制从行业以外引进优秀人才;联盟并敦促各用人单位妥善履行对人才的保护照顾职责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第四条、行业人才在联盟会员企业间内部流动应遵循以下规范:
1. 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禁业限制合同或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其流动的限制及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在本联盟内其他会员不得录用任何处于竞业限制期内(如中国法律规定为离职两年内)的联盟会员企业员工,否则除按照上述禁业限制约定及法律规定处理外,仍可按照本公约规定的争议投诉条款、处置条款进行处理。
2. 对原用人单位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如与原用人单位存在服务期约定的,其流动的限制及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本联盟其他会员不得录用服务期违约的员工,否则除按照上服务期合同及法律规定处理外,仍可按照本公约规定的争议投诉、处置条款进行处理。
3. 不得录用从事原用人单位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和管理工作、尚未完成规定任务或办完交接手续的人员。
4. 不得使用承诺给予明显高于市场同等职位条件、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吸纳人才,或恶意借此手段提高竞争对手用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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