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人员,前不久,他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老张家打扫卫生。工作中,刘某不慎从楼梯上滑倒手部骨折。老张随即将刘某送医院治疗,但因医疗费问题与家政服务中心的老板有了分歧。家政服务中心的老板认为,刘某是为张家打扫卫生受的伤,应由老张支付医药费。而老张不认可。 笔者认为,在这起案例中,尽管刘某是在为张家打扫卫生时受的伤,但是,刘某实际上是某家政中心的家政服务工作人员,他是接受家政中心的指派才前往张家工作的,并非张家直接雇请他来打扫卫生的。因此,刘某在张家的工作,是在被家政中心雇佣后为张家工作的,张家并不直接向刘某支付工资,而是向家政中心支付相关费用,所以,刘某在张家的工作应该视为替家政中心工作。由此可见,刘某的受伤是工伤。既然是工伤,刘某的单位也就是某家政中心就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家政中心不应以刘某为张家工作为由,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