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50岁女保姆两番盗窃主家 被重判刑三年 张可菊,家住河南省清丰县仙庄乡宋庙村。因犯盗窃罪,2006年1月9日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 2009年3月4日,经安阳市一家中介所介绍到文峰区曹家庄张兰(化名)家做保姆。2009年4月份的一天,贼心又起,盗窃雇主现金数额2061.5元,金戒指一枚价值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可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可菊2007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在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于情节严重,判重刑三年。 |